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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生态:以法治为主导的"德法合治"——兼与戴茂堂、余达淮两位教授商榷


作者: 邹海贵

关键字: 国家治理生态 国家治理现代化 德治 法治 德法合治

摘要:"德治""法治"以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等概念需要正本清源.德治有广义德治与狭义德治、传统德治与现代德治之分.法治,不等于法制,是一个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是"政道"而不是"治道"(治术),法治归根到底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一种民主政治理想和政治模式,是一种与专制、独裁相对立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转化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是两个有限度的命题,既有逻辑上和理论上的偏差,也有实践的风险."道德与法律相互作用、彼此支持"的命题,已经充分涵盖了所谓"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两个命题中的合理因素.社会转型以及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法治为主导的"德法合治"才真正构成我国当代国家治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