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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规管机制及其借鉴


作者 姚秀兰    深圳大学法学院 广东深圳518060

关键字: 香港 首长级公务员 离职后从业 规管机制

摘要:首长级公务员是公务员的核心,位高权重,其言行更具影响力,所以,对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监管显得非常必要.相对于内地而言.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规管机制建立早.形成了“先批准,后从业”的规管机制:区分不同薪级点公务员,实行不同管制期限和从业限制,并向公众公开,这一规管机制实施多年,对维护香港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颇为有益,法律价值明显,获得了香港社会认同。但目前内地对公务员离职后从业的监管还缺乏明晰、统一的监管机制,“官员下海经商”、“权力期权化交易”等现象严重,反腐倡廉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攻点。因此,学习、借鉴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规管机制.对于完善内地相关制度颇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