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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基审查20年:香港法院宪制功能的检视、省思与前瞻


作者 姚国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8

关键字: 特区法院 违基审查 宪制功能 司法能动 司法谦抑

摘要:香港《基本法》实施的20年也是特区法院行使违基审查权的20年。特区法院通过违基审查塑造自己在香港新宪制体制中的角色,确保《基本法》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地位,保障特区居民基本权利,对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进行诠释,也参与了特区新政治体制的构造。在此过程中,能动或谦抑的司法哲学、自由优先或秩序优先的裁判立场、域内或域外的裁判法理、中央或特区的利益衡量,这些因素或立场的择取不仅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也彰显了法院对自身宪制功能塑造的考量。法院在某些时候过于积极的司法能动、对自由的优先选择、对域外法理的过份依赖,以及以所谓的特区利益为中心的裁判立场,使得特区法院的裁判对《基本法》的实施并非全部是正面作用。保持适度的司法谨慎、发展特区自己的裁判法理、在自由与秩序及中央利益与特区利益之间谨守平衡,是特区法院未来违基审查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