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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的学理质疑


作者: 韩平

关键字: 仲裁员责任 枉法裁决 仲裁员贿赂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枉法仲裁罪",旨在监督仲裁员,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然而,该罪名的设立带来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无法避免的负面影响,包括违背仲裁本质、难以准确定罪、破坏"一裁终局"、打击仲裁员积极性,以及有损我国仲裁国际形象等。可见,"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弊大于利。因此,完善我国"贿赂罪"的相关规定,惩治仲裁员受贿、索贿行为,才是更为可取的做法。